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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 秦皇岛三企业被通报

时间:2018-12-24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张辉)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近日,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市查处的第一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标准的3起案件。

案件一、秦皇岛东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案

秦皇岛东启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承建秦皇岛市文香府邸2#、3#、6#、7#外墙保温及粉刷项目中,拖欠17名农民工2015年5月到2016年9月工资报酬共计1379700元,拒不履行市人社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001号),市人社局以秦皇岛东启保温有限公司(何志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秦皇岛市公安局立案查处,现该单位已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案件二、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案

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在承建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家园(西区)项目中拖欠114名农民工和管理人员2014年1月到2018年9月工资2647123元,市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秦人社劳监处字〔2018〕第001号)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未支付。

案件三、四川省三台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案

四川省三台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建“左岸香颂博维逸龙庭三期”部分工程项目中拖欠167名农民工工资报酬367.4万元,拒不履行山海关区人社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山人社劳监改通字〔2018〕第01号),山海关区人社局于2018年2月7日对四川省三台县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山海关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现该单位已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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