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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证明“我不是老板”,真的很难吗?

时间:2019-02-28

对很多人来说,当老板是梦寐以求的,可是对冯先生来说,这个老板身份不仅剥夺了他居住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还给他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据央视近日报道,去年4月,冯先生突然接到当地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经资格复查,其名下有两家公司,已经不符合居住保障性住房的条件,要求他限期搬出去。

被这一消息击懵的冯先生倍感震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冯先生的身份被他人冒用注册了企业。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冯先生开始辗转于多个部门,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首先,税务部门表示,其征税是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过来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来进行的,源头在市场监管部门,冯先生应该去找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对冯先生的遭遇,市场监管部门也是认可的,但是要做出注销,缺乏合法依据,存在难度。市场监管部门建议,冯先生去法院起诉,胜诉后,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判决书予以注销。

冯先生不解,既然市场监管部门也认可是被他人冒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了公司,作为直接管理部门,为什么不能直接处理,还要绕这么大一个圈子?并且《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为何不能按照此律条,予以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的逻辑是,冯先生无法证明自己是被冒用的,缺少过硬的证据和有关部门的认定。

尽管冒用冯先生身份的签名一看就是假的,但是还需要专业机构鉴定出具鉴定书,这是一笔费用,请律师打官司又是一笔费用,自己明明也是受害者,为什么要证明自己的清白,还要牺牲这么多?究竟谁该为这次“事故”买单?是那个冒用身份的人吗?还是审核企业登记注册申请材料不严的行政审批工作人员?

在实际生活中,像冯先生这样身份被冒用注册登记企业的情况并不少见。这或许能说明,目前,企业注册登记方面存在着监管漏洞。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并且很多代办公司专门办理代办业务,一些企业为了逃避监管,或者代办公司为了快速办理业务,不惜到处搜刮他人身份证复印件来办理业务,审批部门审核工作人员稍微松一点,虚假的企业就登记注册成功了。

问题又来了,要找到这个冒用身份注册公司的人,也并非易事。冒用冯先生身份注册的企业已经人去楼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自己并非司法机关,在找人方面存在难题。而公安机关表示,这样的案子何时能够侦破存在未知数,并且这样的案件很多,如果大家都来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将面临着很大的压力。

通过冯先生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目前,至少两方面需要改进,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机制上存在缺陷,即发现、认可受害人身份被冒用后,不能及时做出纠正。究竟是不敢担当,不作为。还是缺少法律规章依据,无法做出?

二是建立被害人的救济制度。对受害人而言,自己身份被他人冒用也是无妄之灾,自己也是受害者,像冯先生被剥夺了居住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还有一些受害人因为名下公司存在欠款行为,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受到了信用惩戒,不得坐飞机、高铁等等。而要解除这些限制,需要证明自己身份被冒用,而这需要受害人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为什么别人有意为之的虚假欺诈行为,要让受害人来买单?这是我们需要改变的。因此,一旦出现这种状况,该那个部门牵头,为受害人提供一些帮助?

从眼前来看,固然要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让受害人能够尽快减少损失,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上。而从长远来看,必须要建立起保护个人信息长效机制,同时堵塞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方面的漏洞。如此,这样的事件或许才会少发或不发。(蔡洪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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