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焦磊)日前,衡水市冀州区岳良村南果园内,有村民依靠电杆、竹竿架设捕鸟网。接到举报后,冀州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向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非法拉设的围网予以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行动,经实地勘察,将围网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和宣传教育,并对周边地区进行巡查。同时,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冀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开展主题为“关注候鸟,维护生命共同体”的宣传活动。
这是冀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个生动事例。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或民事侵权行为,通过履行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近年来,冀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紧盯衡水湖水系生态链,成立衡水湖水系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办公室,积极开展衡水湖上游河流领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公益诉讼,筑牢上游生态防线,形成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司法保护模式。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加强联动监督协作,与冀州区环境分局、冀州区水利局会签《关于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展衡水湖绿盾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发挥好在衡水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领域的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冀州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内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份,各行政单位均已整改;共修复被污染河道10余公里,清理河道两侧各类垃圾20多吨,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建2处,清理保护区范围内捕鸟网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