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2月4日电(记者梁建强)华侨在鄂创新创业,可以享受诸多政策支持。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对大力支持华侨在鄂创新创业作出了多项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华侨回国创新创业,可以按照规定参与本省人才创新创业类计划,享受人才项目优惠政策,获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生活条件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华侨人才及其家属办理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出入境等手续以及项目申报、科研等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华侨在本省依法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支持华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华侨在湖北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适用政府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
条例还指出,鼓励华侨及其投资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等活动;华侨利用其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投资创业的,享受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省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华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参与本省经济和社会建设。华侨在本省投资的企业可以利用国际资源,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享受本省企业境外投资相关政策。
此外,条例鼓励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基金、人才基金、投资担保基金,支持华侨创业创新。政府主导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各类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对华侨予以同等支持。华侨可以申报湖北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他各类产业化项目。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应当为华侨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华侨投资企业依法通过信贷、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
对华侨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华侨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其实行歧视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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