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不断上涨,虽签好了房屋买卖合同,房主却临时变卦。90后小伙张某一直在广东打工,本想回汉买房,却遭遇毁约。上周,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帮助下,张某成功讨回2万定金和3万违约金。
今年1月,张某在中介推荐下,以65万元购买了江汉区的房屋一套,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张某向房主申某支付定金2万元,向中介公司支付服务费6500元。合同约定,如果双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房款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
春节期间,武汉二手房交易大增价格上涨,该房总价一下子涨了10多万。张某说,等了2个月,房主申某都不愿意办过户,最后房主说不想卖了。
张某多次跟中介和房主联系,愿意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退还中介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因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张某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希望借助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律师团成员、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宋飞帅、余芳两位律师伸出援手。
8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位律师认为,房主申某未按约定履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义务,张某有权请求解除签订合同,并要求申某归还购房定金2万元,另需支付违约金65000元。申某则认为,房屋没有过户以前,自己仍是房屋所有人,同时,合同违约金过高,超过张某的实际损失。
上周,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两位律师的部分建议:同意解除合同,申某返还张某定金2万元,支付违约金3万元。同时,要求中介退还叶某中介费2500元。
为什么没有支持合同中约定的10%违约金?宋飞帅律师解释,解除合同后,2万定金是一定要返还的。至于张某获得的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在双倍定金或者违约金中选择其一。
特别要说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并不一定能得到全部支持。因为违约金需要证明违约损失(房屋溢价,中介支出,另行购房额外开支等等),但此类举证比较困难。
他提醒,当前房价上涨,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为防止卖家坐地起价,买家可在合同中约定高额定金,这比高额违约金更容易获得法院支持。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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