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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活垃圾处理出新规 焚烧厂需公开排放指标

时间:2018-09-22

生活垃圾何时清运、如何转动处理,现在有了操作规范,垃圾焚烧厂需公开发布烟气排放指标。9月20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已制定发布《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范作业、科学管理、持续维护等事项作出规定。

生活垃圾。将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日产日清,并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按照规范要求,每个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每天至少收集两次,垃圾不满溢、无积压、无曝露、不遗漏、不得随意堆放在路边。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夜晚宜为每天早晨4点到7点、晚上7点到10点,白天宜为上午9点到下午4点。对于店铺打烊垃圾,宜在每天早晨4点到7点,采取定时定点、按片巡回、上门收集的方式,收集至转运站点暂存。对临街门店关门时间不统一的道路,应增加收集次数或就近设置垃圾贮存点。

对垃圾处理设施,《规范》也做出了规定,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对垃圾填埋场,规范要求填埋区应采取有效的雨污分流措施,防止场外地表水流入填埋区,减少雨水进入垃圾填埋体形成垃圾渗滤液。在偏远农村可暂时设置简易填埋处理场,但严禁设于村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宜选择在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应避免占用农田、林地等。对垃圾焚烧厂,规范则要求必须配备有效的烟气处理装置,设置在线监测报警装置,保证垃圾焚烧烟气排放达标,并通过对外公示电子显示屏将烟气主要处理排放指标实时向公众公示。(记者彭一苇)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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