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联络组移交督察组11月26日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100件,其中来电76件,来信24件。重点交办件7件,目前已全部交办到各市州。
按照信访件分布情况,武汉市23件、黄冈市12件、恩施州7件、襄阳市7件、孝感市7件、随州市7件、十堰市7件、荆州市6件、宜昌市6件、荆门市6件、黄石市5件、鄂州市3件、咸宁市2件、天门市2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有些举报件涉及多种污染类型,大气污染类63件、水污染类27件、生态破坏类22件、噪声污染类20件、土壤污染类14件、其他污染类5件。
截至11月27日,共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2429件(来电2015件,来信414件),其中重点交办件271件,已全部交办到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记者王理略、见习记者张歆)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边督边改问责典型案例
案件一:襄阳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石门村焚烧轮胎污染问题
2018年11月11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襄阳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石门村2个多月前开了一个烧轮胎的厂,该厂烧废旧轮胎产生黑烟,气味刺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轮胎厂实为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杨园废轮胎加工点。该加工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任何有效证件,属“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场地堆放有原材废轮胎50吨、轮胎油7吨、钢丝2吨、炭黑10吨,裂解炉有余温,有生产迹象。针对此问题,11月14 日下午,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对废轮胎加工点实施了断电。次日,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对该废轮胎加工点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按照“散乱污”整治要求,老河口市政府在11月30日前完成该废轮胎加工点取缔工作。
鉴于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石门村党支部相关负责人履职不到位问题,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通报批评。
案件二:随州广水市应山办事处阳光小区卖沙场噪声扰民问题
2018年11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投诉,随州广水市应山办事处阳光小区有一个小型卖沙场,晚上10点钟以后,有车从外面拉沙进小区,噪声很大。
经查,该小型卖沙场位于小区内一处空地,占地500余平方米,堆有沙料200余立方米,确有车辆晚上拉沙进小区、噪声扰民现象。针对此问题,11月14日,广水市房管局对该卖沙场负责人下达了《限期搬迁告知书》,责令其11月19日前将场地内的沙料全部清理干净。广水市城管局向卖沙场负责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场地沙料清理期间,晚上7:00至次日早上7:00禁止车辆运输沙料噪声扰民。广水市城管局对广水市城管一大队城北中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记者 王理略 整理)
(责任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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