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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女友合谋虚假买卖房 自作聪明“人房两空”

时间: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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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胡海接受读者咨询。记者梁爽 摄

男子做生意差钱,就同女朋友一道动起了“歪心思”,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虚假交易给女朋友,再用女朋友名义贷款,贷到的钱供其做生意。没想到后来生意赔了,女朋友也要和他分手,说这个房子在自己名下,跟他无关。27日上午,洪山区人民法院张家湾法庭副庭长胡海来到本报“周二之约”栏目接听读者咨询,向记者透露了这一近期办理的案件。

胡海介绍,男子张某是一名销售人员,与多家公司有业务往来。此前,张某的父母以张某的名义在武汉购房,每个月还帮张某还贷款。今年初,张某看上一个项目,但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和女朋友易某商量,二人通过虚假交易的形式,将房产过户给易某,用易某的名字贷款,银行放款后,再供张某做生意。

在交易期间,二人签订了交易合同,但实际上易某并未付任何首付款给张某,过户交易的税费均由张某出钱,此后的贷款也是张某一人在还。没想到,几个月后张某的项目赔了本,房贷都快还不上了。易某这时候也要同张某分手,且声称如今房产是在易某名下,属于易某的个人财产。二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胡海表示,张某与易某的交易虽然签订了买卖二手房的合同,但这明显是为了骗取贷款,以合法形式掩盖了其非法目的,与正常的交易不符,应属无效。此种交易本身就游走在法律边缘,对于购买者和售房者都有极大风险,张某如今落得“人房两空”的境地,本身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房产依然归易某所有,易某给予张某数十万元补偿款。(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热线问答:

1、婚前共同购房分手该咋分

黄先生:结婚前我购买了一处房产,因为当时准备和女朋友结婚,所以购房合同写的是我和女朋友的名字,后来我们办了酒,一起以夫妻名义居住,但一直没有领证,现在双方闹分手,请问之前购买的房产女朋友有份吗?

法官:目前针对此事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双方办了酒,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可以参照婚姻法中关于同居及事实婚姻的条款进行认定,属于双方财产;另一种观点认为男方购房时加女方名字是以结婚为目的,是附条件的赠予,如今没有结婚要分手,可以要求返还。具体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证据材料进行审理和判决。

2、交了意向金 中介不卖房了

刘先生:我通过中介看上了一处房产,并交了30万意向金,但后来中介说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要退意向金,但直到现在也只退了10万元,剩下的20万一直拖着没还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官:中介应该将你的意向金悉数返还。如果其仍不返还,可以请律师给中介发律师函,也可以到所属辖区法院起诉立案。

3、父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吴女士:我从小由我妈妈养大,父亲并没有对我尽过抚养义务。如今我母亲去世了,父亲又找到我要钱,我对他没有感情,想跟他解除父女关系,请问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解决吗?

法官: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记者梁爽 通讯员李金星 整理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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