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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4+3”模式建立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时间:2017-04-12

 

    图为,4月7日,出席湖北省“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启动仪式的嘉宾集体考察观摩恩施州治理农民工欠薪“4+3”创新模式,体验恩施州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

  新华网武汉4月11日电(姜灿琼)为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长效机制,自2016年9月起,湖北省恩施州在建设领域推行“四项制度”“三项机制”的“4+3”模式。该式虽然推行时间不长,但已受到了各方的高度关注,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借举办“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全面启动仪式的机会对此进行了专门推介。

  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即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业主按规定比例将部分工程款拨入施工企业专用账户(住建领域按标的额的15%、交通水利按12%、铁路、高路按10%的比例拨付),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运行。当账户余额低于工程标的额的3%,开户银行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书面预警,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督促建设业主及时追拨资金,但工资专户中的资金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30%。

  2017年,为解决建筑领域现金流短缺、资金压力大的问题,恩施州政府明确,建设业主可以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将工程标的额的3%作为工资保底专款拨入工资准备金账户,待工程正式开工后,建设业主每月再按工程标的额的3%拨入施工企业的工资准备金专户,施工企业按月支付工资,并保证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专户资金不得低于工程款标的额的3%。

  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明确工资发放主体和代发机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户银行,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社保卡或工资卡。农民工由“拿年薪”变成“拿月薪”,保证工资及时发放。

  实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锁定人头,固定考勤,实现用工实名制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员工考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管。

  实施农民工欠薪银行授信代偿制度。即遇分包企业无法支付、包工头逃匿等情形,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可由施工班组登记造册、农民工本人签字,经总承包企业、项目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认定后,工资准备金专户银行在授信额度内将工资先行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恩施州建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集中交办、点题监督的方式将涉嫌拖欠工资的项目交由县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既分工又合作,搭建起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平台。建立企业经营状况、资金运转、工资发放、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实现信息互认共享。

  强化督办检查,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及重大项目、重大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思想认识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到位、责任履行不落实、处置工作不得力、清欠成效不明显,引发重大欠薪案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强化违法成本,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对用工企业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将守法、诚信的企业纳入红榜,广泛宣传其好做法;将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黑榜,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融资贷款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据了解,恩施州在该模式推行之初,把四项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把“4+3”模式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同时,把宣传工作当做全面推行“4+3”模式的重要推手,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据统计,截至目前,恩施州已有523个建设工程开设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准备金2.57亿;11481名农民工通过银行代发领取工资1.12亿元;216个建设项目上线运行《恩施州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

(编辑 毛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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