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处罚决定书
4月18日,赤壁消防大队依法对辖区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并且逾期不改的沐足阁开出罚单。
近期,赤壁消防大队对辖区开展了消防产品专项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防火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灯等几类主要消防产品进行抽查,并仔细查阅了消防产品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资料。经检查发现位于陆水湖大道的一家沐足场所使用蓄光粘贴式的疏散指示标志,经现场判定为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立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限期更换其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当消防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对沐足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未对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更换。该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赤壁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沐足阁给予人民币5050元的罚款,并对该单位负责人王某给予人民币530元的处罚。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还结合人员密集场所典型火灾案例对该场所负责人宣讲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危害。
下一步,赤壁消防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力度,继续加大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通讯员 徐聪聪)
(编辑: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