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25日讯(记者冷靖华)1月25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即日起,我市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开始申报2021年第一批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
据介绍,本批次申报窗口期为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具体截止日期以市房管局后期通知为准),申报企业可通过武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补贴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申报时,住房租赁企业需完成企业信息采集,并通过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资料,如2020年的专项资金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等。
申报同时,还发布了十项补贴标准,如:代理经租社会闲散存量住房运营,补助标准为45元/平方米;
住房租赁经纪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为300元/套;
国有土地建设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项目和住宅类(含毛坯房)装修后出租项目,补助标准均为300元/平方米;
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建租赁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为800元/平方米;
国有土地上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为2500元/平方米;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为1200元/平方米;
国有工业用地上配建租赁住房项目,补助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
自持类商品住房转化租赁住房项目,对其投资额,按照持有租赁年限占土地使用年限比重、且不超过25%比例一次性给予投资补助;
购买房屋安全保险项目,按照每套房屋的实际保费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元/套/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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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冷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