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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活动场所不能设置在三楼以上,多少岁算“儿童”?

时间:2021-01-22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22日讯(记者汪洋)“‘儿童’一词该如何定义呢?是按照年龄来划分,还是按照接受文化教育的阶段来划分?”近日,网友陈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提出这一疑问。

陈先生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儿童活动场所不能设置在三楼以上。他感到困惑:“如果按照年龄来划分的话,多少岁算儿童?如果按照接受教育的阶段来划分的话,是否小学毕业以前才算儿童呢?”

办理这条留言的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收到陈先生留言后,专门查阅了《刑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儿童”一词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记者查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该规范中要求:除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小学的教学用房外,其他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

永旺梦乐城武汉金桥店,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三楼。 记者汪洋 摄

规定中的“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这些场所与其他功能的场所混合建造时,不利于火灾时儿童疏散和灭火救援,应严格控制。

东西湖区万达广场,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三楼。 记者汪洋 摄

消防部门表示,儿童乐园若设在三层以上,一旦发生火灾,电梯不能使用,孩子们将很难迅速疏散逃生。

22日上午,记者探访东西湖区万达广场、后湖城市广场、永旺梦乐城武汉金桥店等多家商场,这些商场的儿童活动场所均设置在三楼,未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

【编辑:丁翾】

(作者: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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