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李煦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承认,“14岁”这一沿袭多年的年龄标准,需要因应现实状况而做出调整。现状是高度城市化、信息充分、交通发达、营养改善,14岁的青少年生理上已经相当成熟,能接受到各种资讯,接触到各种信息,包括“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信息。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已经看到多起未成年人犯下的严重刑事案件,其情节之严重、影响之恶劣,决不是一句“小孩子不懂事”能带过的,而这些犯下重罪的人不能依法严惩,有损法律自身的威严,群众也对此意见很大。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对现实的回应、对民意的回应。而这种看似对未成年人严厉的行为,其实是保护了未成年人。
首先,震慑一些已满12岁未满14岁、萌生了犯罪念头的未成年人。根据报道,个别未成年人已经在用“我不满14岁”来恐吓、威胁其他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以前,这种威胁真实有效,并没有很好的办法来回应。
其次,未成年人犯罪侵害的对象通常是另外一些未成年人,该法保护了那些潜在的受害者。由常理可以判断,与未成年人发生矛盾,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但更多的应该还是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保护了更多的未成年人。
此外,在司法实务中已经发现了这样的案例,部分黑恶势力团伙钻法律空子,利用此前不满14岁不负刑责的条款,把未成年人当枪使,诱骗、怂恿、鼓励他们冲在前面打打杀杀。去年4月23日,最高检举行以“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披露,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数量逐年增长,从2017年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数分别为84人、428人、552人。此前,受制于“14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执法部门只能以劝导、教育为主。刑法修正案(十一)釜底抽薪,打掉了这一灰色空间,是对未成年人的最大保护。
法律要反映变动中的现实,必要时就该修改。12岁的孩子正上小学六年级,还可以称为“孩子”,这些孩子当中纵然有极个别产生了恶念,其犯罪能力也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是一项实事求是的法律修改。
【编辑:张玲】
(作者:李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