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4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武严)1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武汉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须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登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表格后提交。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告明确注明:“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何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介绍,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上述系统,也可以直接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选择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的,到其属地市场监管所申领表格后提交。
市场主体通过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网页界面下方“企业信息填报”,进入填写相关信息。首次填报企业年度报告和公示即时信息的,请先完成“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企业联络员登录”,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凭手机获取的验证码,登录公示系统进行年报。若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点击进入“企业联络员变更”填写相关信息。
公告显示,未报送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应对未报年度的年报进行补报。补报后,再报送2020年度年报,并及时到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申请移出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编辑:姚昊】
(作者:唐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