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杨于泽
有媒体近日报道,近年来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两头婚”,既不是男娶女嫁,也不是女招男入赘。小夫妻成家后通常各住各家,一般会生育两个小孩,第一个随父姓,由男方抚养为主,第二个随母姓,由女方抚养为主。
对于这种所谓“两头婚”,媒体报道口吻偏向正面,并引用专家的话称之为“应运而生”。在长期独生子女政策下,很多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按照传统男娶女嫁模式,生女家庭似乎是“吃亏”了。有专家认为,这种“不来不去”的两头婚是新形势下的一种探索,有利于家庭的稳固和谐,对双方家庭来说也很公平。还有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人士称,希望它成为一种主流形式。
所谓“不来不去”的婚姻肯定是存在的,但算不算一种新的婚姻形式或者一种普遍的新情况,目前还很难说。据媒体报道,“两头婚”在杭嘉湖平原一带很普遍。但普遍到什么程度,“两头婚”在新结婚总量中占到多大比例,没有统计,没有调查,“很普遍”的结论就有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
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我们应当慎言“创新”,更不应当轻易提倡或赏识创新。婚姻事关人类繁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两者也关乎社会和谐与稳定。现代社会的生产方式正在对传统婚姻家庭构成巨大冲击,传统婚姻家庭在世界范围内呈现出不稳的趋势。婚姻家庭本身就越来越脆弱,所谓创新,包括不拿证同居、“丁克”家庭以及这种“两头婚”,都是对传统婚姻家庭的冲击和解构,于社会健康稳定不利。
“两头婚”看似创新,本质上是落后,其深层次观念基础是把年轻人及其婚姻、生育视为原生家庭的私有财产和私利。婚姻的现代本质是两个拥有独立人格、独立权利的青年男女的自由结合,结婚意味着双方组建自己的家庭并承担相应责任,不是双方父母“娶媳妇”或“招女婿入赘”。生两个孩子,一边分一个,显然破坏了婚姻家庭的完整性,妨碍了一个新家庭的组建和运转,这是对现代婚姻家庭观念及其法律地位的公然异化。
自“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年轻人经过了一个从传统大家庭解放出来、获得经济和人格独立的历史过程,这是一种社会进步。“两头婚”其实是一个倒退,等于原生家庭重申了父母对子女的占有权利。本来,成家立业的年轻人应当学会自立,对自己、社会和子女独立承担责任,但如果结了婚却未将家庭组建起来,还何谈自立和承担责任?有人担心“两头婚”变成两头“啃老”,并非杞人忧天。
“两头婚”可能解决了一个孩子跟谁姓的问题,但这不是关键,关键是年轻一代婚姻家庭生活的确面临某种困境:政策现在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但生育成本、教育成本高企,孩子也没人带。让双方父母带是一个解决方案,但以消解新家庭的组建和完整为代价又不值得。从解决社会问题出发,相应的政策应当跟上来了。
【编辑:朱晨颖】
(作者:杨于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