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2日讯 12月22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答疑,保护绿水青山,也是你的权利。
图为何震院长正在直播。通讯员李金星 摄
江夏区法院位于“三山三水三分田”的武汉市江夏区,区内共有大大小小的湖泊22个,其中梁子湖更有“天然绿宝石”的美誉。区内纸坊新城核心区面朝汤逊湖,背靠青龙山、八分山、大花山,形成“城在山水里,人在画卷中”的特色格局。
为服务保障生态立省、生态立区战略实施,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该院以五里界法庭为核心,乌龙泉法庭、山坡法庭、湖泗法庭环梁子湖沿线设立,金口法庭紧邻长江,五个人民法庭环绕全区“一江多湖”的水资源功能区,形成了全区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的“五星”布局。
张郑湖当年的违建钓鱼栈道。 江夏区法院供图
今年,江夏区人民法院以五里界法庭为依托,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探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模式,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依法审理15起非法猎捕山斑鸠、华南兔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犯罪案,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并积极延伸司法保护职能,联合梁子湖风景区管委会举办“梁湖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开展水资源保护座谈会,共同探寻构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拆违后的张郑湖。 江夏区法院供图
此外,江夏区法院还督促违法填占河道影响长江航运和泄洪安全的行政相对人主动拆除填占土方,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水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今年以来,江夏区法院累计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13份。
在直播中,何震院长对网友关心的环保问题一一耐心解答。
何震院长正在直播。 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起床困难”:现在能在梁子湖捕鱼吗?
答:不能,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网友“劳动光荣”:哪些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情形?
答:比如说在禁渔期或者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常见的禁用方法有设置电网捕鱼。
网友“超级牛牛”:我在农村用网子捉了一只黑颜色的鸟,经查是乌鸫,犯不犯法?
答:乌鸫是三有动物,捕猎乌鸫构成非法狩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网友“jason2358”:三有动物指的是哪些野生动物?
答: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如黄鼬、华南兔等。
网友“永安北栀”:我在网上购买了两只黄缘盒龟,可以饲养吗?
答:不可以,黄缘盒龟是濒危野生动物。如果购买黄缘盒龟饲养将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网友“ghbli”:我在电视上看到有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被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也构成这个罪吗?
答: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面积达到10亩以上,成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网友“楚楚动人”:我被雇佣去采矿,事后才知道是非法采矿,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受雇用为非法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仅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网友“忙忙微蕉绿”:砍伐自家十几年前种的意杨为什么会被处罚?
答: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要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能乱砍滥伐。
网友“tonny1900”:村里有人占用土地挖塘养鱼,违法吗?
答: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利用集体土地挖塘养鱼必经集体同意。
另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如果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国土局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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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杨睿)
【编辑:张颖惠 丁翾】
(作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