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2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能否放弃继承?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算放弃继承。
王爷爷和张奶奶有两个儿子。2015年张奶奶去世,王爷爷也在同年4月因病去世。两位老人曾在2000年购买过一处房产,王爷爷在2008年时订立遗嘱并进行公证,写明房产由长子继承。
长子在王爷爷去世后曾口头对弟弟做出承诺,称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处房产,可以放弃该房屋的继承,将房屋让给弟弟和弟媳。但是在承诺后不久,长子因为自己的生意资金周转不灵,想将房屋出售。那么长子此前的口头放弃继承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在本案中,王爷爷去世后,继承就开始了。长子必须在处理房屋以前,用书面的形式表示自己放弃继承,以本案中仅仅进行口头的放弃继承承诺不具备法律效益。
江汉区法院民一庭李琍法官提醒,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开始。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对于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反之,继承遗产的,则应当以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需要注意和强调的是,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书面形式作出。
【法律小贴士】
哪些人能当继承人?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民法典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上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编辑:张颖惠】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