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3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田晨希)工作时被同事咬伤,单位否认其为工伤,肇事者又离职,该如何伸张权益?
李女士在某养老院从事护工工作。今年1月3日,同事陈女士找到李女士,说得知李女士说了自己坏话,要求李女士给个说法。
李女士刚到养老院工作不满一年,和同事相处也没有矛盾,她否认自己在背后议论过陈女士。然而陈女士不依不饶,最终与李女士发生肢体冲突,并趁李女士不备,咬破其左手无名指。
经医院诊断,李女士左环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根据案情,公安机关依法对陈女士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
李女士在医院住了十来天后重返养老院,想要陈女士赔偿,却发现对方已经离职返乡。李女士找养老院协商赔偿,但养老院不认可该纠纷属于工伤事故。
李女士家庭条件较困难,受伤的手指后续还需要治疗。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一名在养老院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建议她走法律途径,可以找陈女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
近日,李女士来到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立即受理了李女士的申请,并指派湖北翰盈律师事务所张楠律师作为法援律师。
经与李女士沟通,她想拿回医疗费。随后法院开庭,张楠律师通过相关资料联系上陈女士,并告诉只要陈女士将民事责任赔偿到位,就可以得到李女士的谅解,要不然追究起来,陈女士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陈女士赔偿了2万余元,而李女士放弃了刑事伤情鉴定,放弃从刑事方面追究陈女士的责任。
【编辑:姚昊】
(作者: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