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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民族成份能否变更?公安机关给出“标答”

时间:2021-03-07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7日讯(记者孙笑天)自己是土家族,能否把孩子的民族成份也改为土家族?近日,有网友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她想给自己的孩子变更民族成份,不知该如何办理。

该网民介绍,她的孩子在进行户口登记时,跟随父亲登记为汉族。现在,她和丈夫离异,孩子由她抚养。她是土家族,想把孩子的民族也更改为土家族。

记者了解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若确需进行民族变更,可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族事务部门申请,再由公安机关按民族事务部门审批意见,逐级上报审批办理。    

针对网友咨询,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做出了详细答复:本市户籍人员,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民族成份申请变更所需材料:

1.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由直接抚养人申请)申请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须经公民本人书面同意;

2.经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批准的《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3.本人及法定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编辑:丁翾】

(作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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