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网讯(记者 曾玲 通讯员 杨祥华)昨日,记者从常德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关于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入实施阶段。此次薪酬制度改革按省下达的时间实施,改革的重点对象是由组织任命的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其核心包括薪酬结构、考核体系、支付管理、福利待遇等内容。
根据《意见》,改革后的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意见》规定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与上年度市管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按月支付;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底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按照考核年度兑现;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延期支付。《意见》也强调,要强化综合考核和绩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明确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为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规定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同时,明确实行追索扣回制度,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禁止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兼职取酬和国家、省、市规定之外领取由市、区县(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励。
除了对薪酬方面进行规定外,《意见》还统筹规范了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福利性待遇。即市管国企负责人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享受的待遇一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同时,规定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此外,《意见》还明确,要把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纳入厂务公开范围,将薪酬水平、福利性收入等薪酬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企业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