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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出台稳定脱贫《实施办法》

时间:2017-06-02

湘潭在线6月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黄武平)5月31日,我市在全省各市州中率先出台并实施《湘潭市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园区于6月10日前制定好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所提出的稳定脱贫目标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稳定脱贫,期限为2017-2020年。其中,脱贫人口稳定实现“一提高、两不愁、三保障”。在2016年的基础上,全市贫困发生率逐年稳步下降,到今年年底,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3%以下;到2018年底,全市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6%以下;到2019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基本脱贫、稳定脱贫基本不返贫,无就业创业能力脱贫人口社会保障兜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有就业创业能力脱贫人口实现稳定脱贫。59个省定贫困村(合并后)经济实力稳步提升,除此之外的边远薄弱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突出问题在2019年基本得到有效解决,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办法》要求,充分发挥贫困人口主体地位,每年对贫困群众开展各类文化知识教育或实用技术培训不低于2次,分期选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到指定培训基地参训。市、县市区(园区)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加强驻村队员管理,驻村队员每月驻村时间应达到20天以上,严禁挂名、“走读”。资金保障方面,市本级每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2500万元,从2018年起列入预算,重点用于产业扶贫;县(市)区、园区作为脱贫攻坚责任主体,要相应增加财政扶贫投入,并按要求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管和公示,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驻潭部队等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稳定脱贫,发挥好“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市、县(市)区、园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单位(部门),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调度、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中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宣传本地本部门的生动实践,积极推介各类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扶贫济困的新风尚,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激发扶贫干部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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