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27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吴春艳)“我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告知,我的银行卡已被公安机关冻结!”近日,郴州桂阳的唐女士带着困惑到桂阳县公安局荷叶派出所寻找答案,却被告知这是因为她“好心”帮忙转账导致的后果,不仅如此,由于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她还面临行政拘留。
唐女士今年2月应室友郭某请求为其朋友转账,“室友说她朋友当日微信转账金额已受限,让我把转到我银行卡内的4万多元通过微信提现、支付宝转账等方式重新转入对方账户。”唐女士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对方确实转钱到了自己账户,她也就是帮个忙而已。
操作完成后,郭某向唐女士支付报酬并表示,“没别的意思,帮了忙,聊表谢意”。唐女士多番推辞无效后,接受了这笔“辛苦费”。
经对唐女士银行卡流水进行核查,民警发现转入唐女士银行卡上的4万余元资金涉嫌诈骗非法所得。受害人已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经调查后依法对唐女士涉案银行卡作冻结处理。
目前,唐女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出于好心帮忙转账,使得嫌疑人顺利将诈骗非法所得‘黑钱’洗白,虽然唐女士事先并不知道所转资金涉嫌诈骗非法所得,但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为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帮助。”民警提醒,帮人转账、提现之前要擦亮眼睛,有时候看似随意的简单动动手指,就能为他人提供方便的行为,往往暗藏“陷阱”,请务必三思谨慎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