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9月8日起,长沙校外培训机构可有序复课。
复课后,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为贯彻“双减”政策,有效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长沙市清理整治无证办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9日下发通知,启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为期四个月。9月起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长沙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民政、人社、市监、城管、住建、消防、金融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同时,逐步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此次整治专项行动的重点为整治违规办学资质、收费行为、培训时间、课程开设、聘用教师、服务合同、广告宣传、培训安全隐患等八个方面。
专项行动将加强学校周边住宅小区的巡查,加大查处力度,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及各种违规组班培训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予以取缔,并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为确保培训资金安全,长沙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区县(市)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专户制度,培训机构要在银行设立培训费资金专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另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
对持证校外培训机构,通知强调了“十个严禁”
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
严禁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00;
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兼课、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严禁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严禁组织、参与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以及以排名、分班为目的的测试;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进行资本化运作,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六不得”
不得
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不得
利用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
有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等虚假宣传行为;
不得
宣传培训学员中考、高考成绩,炒作学员等级证书、学生排名、学校排名,及明示或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不得
采用“白条”“教育贷”等金融手段或通过低价倾销等方式进行非法促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