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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密室逃脱”受惊摔伤,谁来担责?

时间:2021-09-24

“密室逃脱”类游戏是不少年轻人休闲娱乐的“新宠”,在昏暗的密室内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近日,常德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这类案件,顾客在“密室”里受惊吓后跌倒,导致鼻骨骨折,牙冠断了,他把“密室”起诉到了法院索赔。

玩“密室逃脱”摔骨折

顾客索赔

今年3月20日,滕某与三位朋友一同在常德市武陵区某游戏室参与真人逃脱游戏。

因游戏含有部分惊吓内容,滕某受惊后发生意外,在游戏中跌倒,导致受伤。受伤后滕某随即终止游戏,离开游戏室并报警,警方按照救助服务进行处置。随后由在场人员送至医院就诊,诊断为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2/1牙冠折。滕某共住院治疗11天,共计花费医疗费8513.29元。

此后,滕某委托常德市澧州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伤后全休60天,护理及补营养各20天,修牙或镶牙费2000元。”

滕某找到游戏室索赔,游戏室认为他的伤是同伴拉扯摔倒的,双方不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滕某把游戏室起诉到法院。

法院:游戏室担主责,

赔偿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滕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在游戏设施的台阶处跌倒所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存在其他具体侵权人,游戏室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派出所接警记录也未明确存在他人的侵害行为,故本案游戏室作为提供游戏服务的商家为适格被告,本案不应再行追加被告。

密室逃脱类游戏中会人为设计紧张、刺激的环节,游戏环境又密闭黑暗,这就要求经营者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滕某的受伤为意外事件,且受伤并不是因其他活动参与者的行为造成,因此,本案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自甘风险”规则,而应按照第二款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审查被告是否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不到位问题是导致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滕某明知游戏的危险性,在游戏过程中亦有疏忽,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武陵区某室内游戏室向滕某支付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法官说法

什么是

“自甘风险”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自甘风险”,就是行为人自己甘愿承担某种风险。将自己甘愿承担风险的行为与法律后果制度化,就是要明确行为人在其自愿参加具有某种风险的活动中因他人行为而造成损害时,不得追究他人的民事责任,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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