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冒用他人身份证骗网贷20余万
40多人被坑,两个步骤清除信用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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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之后,你可能会莫名其妙背上一身债务。最近,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破获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骗贷的案件,两名男子利用40多张遗失的身份证,在一年的时间内骗取了多达20多万元的网络贷款。
■记者 龚化
实习生 刘俊卿 通讯员 蒋新慈
案情
回顾
40余人“被贷款”20余万
2017年6月10日21时许,一名行色匆匆的年轻男子来到芙蓉分局东湖路派出所报警,他焦急地告诉民警,自己是一名大学生,从未办理使用过网贷平台,但名下却无缘无故多出了多笔网络贷款。
在仔细询问的过程中,民警注意到了年轻男子讲述的一个细节:三个月前,他的身份证丢了!在随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他的名下就多出了多笔贷款。
民警敏锐地感觉到,受害者可能远不止报案男子一人。案情上报后,东湖路派出所随后组织民警成立了专案组对该案展开调查。
很快,民警就找到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伍某。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伍某于7月1日来到东湖路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供出了另一名同伙向某。7月4日下午,在芙蓉区东湖街道一网吧内,犯罪嫌疑人向某被警方抓获。
他们是如何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以他人名义贷款的?面对民警的审讯,两人坦白了作案方式。“现在很多网贷平台审核不严,很多时候只需要身份证、银行卡、实名电话卡就可以了,并不需要验证贷款的是不是本人。”伍某表示,这让他们从中找到了“商机”。自2016年4月至2017年6月间,他们通过非法渠道收购到四十多张遗失的身份证,用这些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然后通过网贷平台进行贷款或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物转卖,一年多的时间内骗贷20余万元。
两名男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被警方刑拘,目前该案还在办理之中。
律师
说法
放贷机构未尽审核义务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贷款,这40多名市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他们该如何消除可能存在的信用记录污点?
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主任易永锋律师表示:“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未尽审核之责的审查部门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澄清征信两步走
由于贷款是在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下产生的,大部分受害者对此并不知情。如果信用污点产生,他们该如何应对?
对此,易永锋律师给出建议:“如果征信受到影响,可以请求办案公安机关开具处警证明,即可到相关的放贷金融机构澄清、删掉不良信用记录。如果放贷金融机构不愿配合,当事人可直接起诉放贷机构,拿到法院判决书后可到央行申请消除相关不良记录。”
随着国家各项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去年10月份开始上线试运行。在未来推广开来之后,该项系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的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因此,市民一旦发现身份证丢失被盗,应及时就近申报挂失并尽快补领新证,避免自身权益遭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