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娄底站7月11日讯(记者 袁雅琴 通讯员 曾正群)7月7日,经湖南省娄底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同意,市优化办在全市公开通报了第二季度17件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例。
1、娄星区涟滨西街绿化工程阻工案。娄星区石井镇枫树颜碧粮、黄买娥、谢桂福在涟滨西街绿化工程工地强行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颜碧粮、黄买娥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谢桂福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2、娄星区金和数码广场货物强行装卸案。娄星区大科街道黄泥社区周绍文、彭志祥、朱连春强行阻止娄底市东箭完整家居有限公司装卸货物,公安机关依法对周绍文、彭志祥、朱连春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娄底大道(娄星区石井段)阻工案。娄星区石井镇斗光村易丈国、肖德清在娄底大道石井镇斗光村段强行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易丈国处以行政拘留6日,对肖德清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4、周平裕等人阻工闹事勒索赔偿并涉嫌职务侵占案。娄星区蛇形山镇泉塘村支书王志义多次煽动当地村民阻工影响娄底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转。泉塘村村支两委承包娄底市裕德科技有限公司污泥运输业务,通过阻拦垃圾清运车索要巨额赔偿,将超出运费标准的巨额资金予以私分。公安机关成功侦破这起以强行阻工、扰工,侵占公私财物、扰乱市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案件,将周平裕、周松佑、王有如、王志义、刘红平、周伏安、周正裕、王吾清共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刑拘7人、取保1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湖南煤化安置基地征拆强行阻工案。娄星区长青办事处扶青社区白屋居委会杨桂英及其家人强行阻止对湖南煤化安置基地征收房屋进行依法拆迁,阻挠公安执法,公安机关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再成、周永升、杨桂英抓捕归案并刑事拘留(现已经移送审查起诉),对嫌疑人周永华刑拘上网追逃,对参与阻工的违法行为人周某青等10余人予以训诫。
6、冷水江检察院监督合同诈骗立案侦查案。冷水江市检察院和优化办在走访企业中了解到民营企业家谢振被骗而广西公安不予以立案的情况,通过分析案情,认定冷水江市公安局有管辖权,遂积极衔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有罪证据,将犯罪嫌疑人覃孟莉批准逮捕,为被害人谢振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
7、冷水江市红日水厂应急处理工程阻工案。冷水江市铎山镇石柱村李桂华、欧阳修华在冷水江市红日水厂应急处理工程现场强行阻工,且索赔金额远远高于正常的赔偿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欧阳修华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8、冷水江市俩塘安置小区建设阻工案。冷水江市同兴乡俩塘村李连香在俩塘安置小区工地上多次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连香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9、谭齿邻、谭益群等团伙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谭益群纠集谭博康、谭高山等人多次密谋向娄底市湘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涟源分公司改建项目承建人敲诈钱财,安排谭齿邻等组织人员阻工,获得7万元所谓“管理费”。据查,谭益群等人近三年来多次横行乡里、欺行霸市、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甚至殴打民警,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公安机关将谭益群、谭齿邻刑事拘留(现已提请逮捕),谭高山、谭博康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已取保候审)。
10、涟源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阻工案。涟源市高新区飞仙村刘康生、刘康辉三次到涟源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工地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刘康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刘康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11、涟新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阻工案。涟源市石马山镇原唐家冲村梁勇福到涟新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现场多次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梁勇福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2、省道S334提质改造项目强行阻工案。双峰县沙塘乡沙塘村阳建祥在334省道提质改造项目现场两次强行阻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阳建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3、双峰县金开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现场阻工案。谢加谷多次在双峰县经济开发区金开南路道路及配套工程施工现场强行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谢加谷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4、新化县农业局种子技术推广服务站职工张建军敲诈勒索案。张建军伙同他人采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手段,多次对在新化县经济开发区勤二村(其户口所在地)地段施工的道路项目建设单位敲诈勒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其犯敲诈勒索罪、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经新化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张建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5、娄底市大北农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强行阻工案。娄底经开区涟滨办事处冠曹村胡冬伙同娄底新泰混凝土公司人员在娄底市大北农科技有限公司强行阻工,公安机关依法对胡冬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6、益娄衡高速娄底连接线项目强行参运案。娄星区茶园镇东冲村杨平到益娄衡高速娄底连接线工地强行阻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杨平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7、双峰县畅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价格违法案。根据群众举报,双峰县发改局查处发现双峰县畅安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高标准收取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公司立即纠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080元,并处罚款6000元。
这17件典型案例涉及打击“三强”、敲诈勒索、司法监督、价格违法等优化环境的多个方面,是各级党委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战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指导意见》,大力开展经济发展环境大优化活动,“以革命性举措优化经济环境”,为建设富饶美丽健康祥和新娄底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