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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7

冬季,学校进入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学校出现聚集性病例风险,营造学校健康的教学和生活环境,近日,长春市教育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治组织领导。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联合成立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学校结核病防治存在的问题,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定期开展学校卫生防病工作专题督导检查工作,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卫生防病,特别是结核病防控的措施;负责领导、指挥、协调、部署学校传染病疫情(包括结核病突发疫情)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明确了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将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各级各类学校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开展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调查处置等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常规措施。要经常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治的卫生宣教,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要积极开展常规健康体检、晨检和因病缺勤追踪工作,早期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患者;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隐患;做好校园环境、公共场所和校舍的卫生通风,有效控制结核病的播散。

《通知》强调,要加强学校师生肺结核患者休复学管理工作。各级各类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师生休复学相关技术要求,出具相应休复学诊断证明;各级各类学校凭休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治疗管理措施,避免结核病疫情在校内播散。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周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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