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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1月1日起实行的新规你还不知道就亏大了!

时间:2019-01-03

2019年1月1日已过,关于人社领域的一大批新规已开始实施,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一起来看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支出将首次作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标准变更

2019年1月1日起,将吉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标准由现行的定额标准调整为比例标准,即按工资总额及离退休费的2.5%提取。

吉林全省劳动用工备案业务进行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经办窗口将对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做出调整。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吉林省人社厅不再受理并经办中省直各类用人单位、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具体业务经办权限下放各地。

《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不再作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者社保和医保参保、减员、接续、转移等项业务以及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必备材料。

2019年1月1日之后,中省直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将不再受理各类业务。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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