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磐石的张某是个好喝酒的人,有时候上顿下顿连着喝!8月15日一早,头一天又连轴喝的张某驾车在吉黑高速大口钦收费站“遭遇”了执勤民警!
经过呼气式酒精排查仪检测显示张某“已饮酒”后,张某随民警进行进一步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自述,头一天中午、下午分别和亲戚、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到晚上近10点。张某也很清楚自己双眼通红、身上酒气仍重,今天一早驾车很“危险”,可仍是抱有侥幸心理出了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民警对张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