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张某,8月15日6时,送妹妹一家赶飞机。在吉林南收费站领卡上高速后,逢吉林省高速公安吉林分局民警进行酒精呼气排查检测,经检测张某被告知涉嫌饮酒驾驶!
随即,民警对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张某自述,自己头一天晚饭和朋友聚会喝了四瓶啤酒,酒后睡不着觉只得看电视“催眠”,睡了几小时后就起床出门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张某将面临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