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4时,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五网格区民警在万宝街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AM1***的二轮摩托车正由北向南行驶。因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配合检查。
而该摩托车驾驶人向民警驶来时,竟然走出了“S”型曲线。摩托车驾驶人这一异常举动立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交流过程中明显能闻到其身上散发出的浓烈酒气。民警怀疑该驾驶人很可能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于是,将其带至巡逻车内做进一步排查。
通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摩托车驾驶人刘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160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抽血检测。目前,民警已经对刘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如果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确实为醉酒驾车,那么他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1至6个月的处罚。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