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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4月25日召开

时间:2018-04-26

  《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并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向社会各界介绍《条例》的重点内容,回答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4月25日《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据了解,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更是推进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重要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尤其是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实施了民营经济腾飞计划、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以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等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配套文件,从改革工商登记、缓解融资难、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和政府采购等方面,提出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中小企业仍然是吉林省经济发展的短板,融资难、降本减负难、办事难以及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问题依然突出,一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发展的财税政策以及推动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有效措施亟需提升到法规层面固定下来,切实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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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小企业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 2017年初吉林省全面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在省人大法工委的全力支持和推动下,经过广泛深入调研,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和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及专家意见建议,《条例》草案经过反复修改和多次审议,最终由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全面贯彻体现了《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内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和要求,系统梳理了全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让中小企业有更多“获得感”,是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保障和制度纲领,传递出全省上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鲜明态度,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坚强保障。

  《条例》共分为10章60条,包括总则、财政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附则等。我这里仅就《条例》的重点内容做以简要介绍,具体概括为“六个突出”。

  (一)突出政府职能定位。

  政府主要在引导、规范、保障方面发挥作用,通过培育市场主体、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在政府层面,省级政府负责制定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中小企业促进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规定县级以上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在部门层面,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三是在社会层面,明确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中小企业。明确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二)突出财政政策支持。

  发挥政府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着力给中小企业以政策倾斜。《条例》针对各级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财政资金支持作了具体规定。一是省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明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二是省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三是省政府运用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创办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导中小企业公平参与项目建设。

  (三)突出破解融资难问题。

  融资难是企业普遍反映但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条例》对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做出具体规定。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动调整信贷结构和信贷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二是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申贷获得率。四是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挂牌、债券融资、股权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依法开展直接融资。五是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四)突出推进降本减负。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是形成企业竞争优势、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条例》对中小企业减税降费、降低融资成本、推行精益管理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减免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加强宣传,优化税收征管程序,指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减轻税费负担。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中小企业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行精益管理。

  (五)突出创新创业发展。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条例》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作了具体规定。一是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骨干企业等联合建立协同创新平台。二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三是鼓励中小企业研发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中央企业融合发展。五是鼓励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参与共建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制、开发和产业化应用。同时,条例围绕创业扶持,在创业服务、特殊群体创业、建立创业基地等方面也作了具体规定。

  (六)突出权益保护。

  权益保护对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条例》对拖欠款项、涉企检查、守信践诺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中小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指定服务。二是依法对中小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建立随机抽查机制,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政府守信履约专项督查制度,各级政府要履行在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四是建立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查询系统,为企业依法缴费和拒绝违法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今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重点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使《条例》的内容播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使《条例》的制度利好惠及到最广泛的中小企业。

  全力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主要通过专报、专刊、专栏、专访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地宣传报道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成就、工作举措和立法亮点。同时,我们还将面向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开展专题法规培训讲座,对法规进一步解读,为《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在这方面真诚地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朋友给予大力支持。

  凝心聚力共同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对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和各部门职能,加大《条例》解读和财政、融资、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要素供给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希望广大中小企业在对照《条例》,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的同时,应当依法经营,恪守严格自律,履行社会义务。

  尽快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条例》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对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作出法律规定,有些条款还不够具体和细化,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条例》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评估《条例》实施效果,尽快出台含金量较高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吉网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文 盛雪松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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