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推进我省“只跑一次”改革的规范化,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可复制、可推广作用,吉林省质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关于制定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会同省政务公开办、省档案局等部门共同承担4项地方标准制定工作。7月11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4项“只跑一次”地方标准。7月13日,省质监局发布了4项“只跑一次”地方标准。
这4项“只跑一次”地方标准分别是《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电子文件归档》、《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政务大厅现场管理》。
其中,《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中界定了“政务服务”、“只跑一次”等相关概念,明确了“只跑一次”事项范围,并结合我省“只跑一次”改革目标,提出了八项要求。
《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2部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中,“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是“只跑一次”改革的重点。该标准主要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窗口设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作出规定。
《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电子文件归档》中明确了电子文件归档业务及数据要求,实现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加快推进电子档案的共享利用。标准内容分为6章,前3章主要界定了该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专业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基本要求,主要明确了电子文件归档责任主体及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并对电子文件归档原则和系统建设提出具体要求。第5章为电子文件归档业务要求,主要列举了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流程及归档两个阶段实施步骤的具体要求。第6章是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要求。
《政务服务“只跑一次”工作规范第4部分:政务大厅现场管理》结合政务大厅服务的实际需求,对政务大厅管理职责、基本要求、服务标识、服务现场、物品管理、文档管理、人员服务管理、安全管理和监督评价改进等部分作出详细规定。
有关具体标准文本,可登录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下载。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周守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