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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时间:2018-09-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法律院校,接收首批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生25名,主要安排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人民司法传统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培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建立“培养清单”制度,增强实习生培养的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8年9月下旬至2019年2月下旬,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二、人选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2.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本次接收实习生从省内外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法律院校可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邮寄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邮编130033),同时将2份表格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9390097@qq.com。可登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外网网站(http://jl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下载相关表格。

  (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实习表现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并将实习情况反馈所在学校;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实习生可在我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威科先行等服务设施,住宿问题自理。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431-88556620

  监督电话:0431-88556637

  传 真:0431-88556620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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