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9时58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净月区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天泽大路由西向东巡逻时,发现一台轮式机械装载车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车上还载有一人,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场将该车辆截停。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可驾驶员却支支吾吾,一直不肯出示。民警通过核查发现,驾驶员华某龙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C1型,不具备驾驶装载机上路的资格,存在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
通过询问得知,华某龙今年刚满20周岁,由于工地所需材料有一部分堆放在工地门口,但装载车司机又不在场。为了不影响正常的施工作业,他才私自驾驶装载车驶出工地。被交警查处后,他感到十分后悔,认识到自己不应该随意驾驶与自己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追悔莫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员华某龙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在此长春交警温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首先,未达到法定资质的驾驶人,不具备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的技能和心理状态;第二,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具有法定的拒赔理由;第三,乘坐人员的安全无法获得有效的保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获得驾驶资质后再驾驶相应的车辆上路行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