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17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德惠大队直属一中队民警执勤时发现有两个人骑乘一台红色摩托车在路上行驶,从驾驶员的表面看该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
为确保驾乘人员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民警立即驾驶巡逻车尾随,并将情况通报给在周边执勤的同事。当摩托车行至新华街与建设路交会口处等红灯的时候,民警会同赶来的同事一起将该摩托车驾驶员控制住,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询问。
经查,摩托车驾驶员时某,今年33岁,德惠市布海镇义和村人。当天,他和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准备找宾馆住宿,结果没想到被执勤交警抓了个正着。
民警对时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33mg/100ml,涉嫌醉酒驾车,随后又对其进行了抽血检测。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时某并没有考取驾驶证,而且他所驾驶的摩托车已经报废,悬挂的号牌是套用他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时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等待抽血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果确定他为醉酒驾车,他还将面临拘役1至6个月的刑事处罚。时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已被暂扣等待报废。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