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10时左右,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三网格区民警在新民广场执勤时,接到大队分指挥中心指派,称发现一辆出租车信息显示异常。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该车进行拦截。面对民警的检查,该出租车驾驶员吴某不能出示驾驶证。根据其出示的身份证,民警通过警务综端查询,发现吴某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随后,民警将吴某带到朝阳大队进行处理。
民警经询问得知,吴某早在多年前因为没有提交体检证明,已经被强制注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但他却依旧开车上路营运,这样任性的行为严重威胁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