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7时43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第二网格区民警在西安大路与安达街交会处执勤时,发现一辆出租车随意变更车道,便上前截停予以纠正。
在与驾驶员对话过程中,民警发现其有酒后驾车嫌疑,经过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按照执法程序,民警要将其带回朝阳区交警大队做进一步处理。但驾驶员李某拒不配合,坚称自己没有喝酒。民警当场表示,如果对呼吸测试结果有异议,可以带其去医院做抽血检测,驾驶员表示同意。
当民警将其带回大队拿出取样试管准备带李某去医院抽血时,之前还态度强硬的他瞬间软了下来,低头承认自己前一晚确实喝了很多酒,但心存侥幸,觉得睡一觉就没事了,还天真的以为遇见交警硬气一点就可以逃避处罚。估计这也是酒劲没过惹的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图片由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