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玄研 记者 张源源 实习生 朱慧敏) 昨天,玄武法院执行局法官们在处理一起涉上千万元的执行案件时,为查封3台塔吊爬上高空,顶着江风在塔吊驾驶室外贴上封条。
昨天一早,记者跟随玄武法院民事执行局法官来到位于浦口区浦乌路的一处码头,查封这里的两处房屋及3台二三十米高的大型塔吊。当天,法院共出动约40名执行人员完成查封。
据介绍,这些财产都属于一家叫做“七坝港”的公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曾在9笔、合计3000余万元本金的借款中充当担保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应当还款。不过,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消失”,并未按约履行生效判决。
现场找不到被执行人,玄武法院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现有房屋进行搜查,查找相关财产,另外“兵分两路”,由另一路冲向江边,对耸立着的3座大型塔吊进行查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多份执行公告,要求被执行人自行迁出并清空相关码头,否则法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清空。玄武法院民事执行局负责人在现场还给被执行人拨打了电话,对方称人不在南京,还表示“回来了也没有用”,态度并不积极。“从目前搜查的结果看,这个码头是在运行的,被执行人存在规避执行的情况,目前我们已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限制。下一步还将进行调查取证,如果这名被执行人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则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