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冬青 记者 张源源)近日,在秦淮区人民法院,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案件执行结束,被执行人全额缴纳了1000元罚款,并承诺“不会再犯”。自2016年我国首部“为家事立国法”的《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以来,南京市法院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00余份,充分体现公权力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
赵丽丽(化名)和钱斌(化名)是一对“80后”夫妻,他们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架打架,多次“惊动”双方父母家人。争执越闹越大,两家人也积怨愈深,最终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时,被告当庭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争议较大,离婚案还在审理中。
去年11月,赵丽丽向秦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称钱斌在离婚诉讼期间多次跟踪、骚扰、殴打自己,对自己造成严重困扰。与申请一并送到法院的,还有赵丽丽的报警记录、病历、被殴打后的伤情照片、被骚扰的通话记录等。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措施涵盖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在接到赵丽丽的申请后,法院通过相关证据审查很快发出裁定,禁止钱斌对赵丽丽实施家庭暴力和骚扰行为。
今年1月,钱斌多方联系赵丽丽无果后,来到赵丽丽单位楼下,拟见面谈一下关于孩子抚养探视等问题。不过,这次见面很快动起了手。
根据事发后警方做的询问笔录,当时赵丽丽打了一辆网约车准备离开,钱斌发现后随即上车想拉住她,两人推搡起来,钱斌抓住了赵丽丽的衣服和头发,还将她的头在车门上撞击数下,致其受伤。赵丽丽随后向法院申请,认为钱斌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执行。
案件执行申请受理后,法院首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组成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合议庭,针对申请人提出的主张、事实和理由,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听取陈述、核实事实并经合议后,参照“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罚款、拘留文书样式,作出了处罚决定。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是南京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案件。
法院认定,钱斌对赵丽丽实施暴力的行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和被执行人的违法情节,决定对钱斌处以1000元顶格罚款。钱斌当场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