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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要分类,你做到了吗?

时间:2018-07-19

垃圾分类,你做到了吗?7月18日,南京市政府官网发布通告,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19热线等途径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根据通告内容,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全市范围内的单位(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和个人应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其中,单位应该做好垃圾分类强制工作。首先单位内应该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归集点和引导标志。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单位应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生活垃圾的行为。

此外,单位应将生活垃圾交由经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允许的单位收集、运输;在垃圾分类归集点标明各类垃圾的去向、收运人或收运企业、收运方式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建立生活垃圾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和去向等情况。

通告中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19热线等途径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单位违反本通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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