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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月底废止,抓紧办

时间:2018-07-26

快报讯(记者 陶维洲)2017年2月1日开始,南京市实施户籍新政,落户南京采取政策准入和积分落户,“购房落户”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新政,到今年7月31日,“购房落户”政策过渡期截止,这意味着8月1日起“购房落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根据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在该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办证服务中心负责人、户籍“博士”李克俭介绍,上述规定就是“购房落户”政策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在2017年2月1日前在南京购房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只要交易已经备案或者办理了不动产证(房产证),那么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可以“购房落户”政策落户南京;而在2017年2月1日前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落户”渠道已经于2017年7月31日关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到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低不低于2020元/月

快报讯(记者 张瑜)早在6月28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南京缴存职工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最高可达6072元。7月25日,南京公积金中心再次下发补充通知,指出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20元/月,这样算下来,最低缴存金额不低于202元/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6月28日的通知中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53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8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南京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5300元,缴存比例为5%-12%来计算,缴存职工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上限是:25300×12%×2,即每月最高可缴6072元。

而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18〕175号)关于“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的规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020元。 这样算下来,最低就是:2020×5%×2,即最低缴存202元。

职称申报精简,取消学历验证、社保证明等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7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调整2018年南京市职称申报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取消学历验证要求。除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外,其他学历只需扫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不需提供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取消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从2018年起,职称申报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统一进行后台核验,个人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此外,还取消了中级职称初定复核,各系列中级职称由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职称初定受理点进行认定并发放证书。各受理点按季度将通过人员名单报送至市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备案,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

各系列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职称初定受理点将严格按资格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职称办将在审后、评前及评后采取对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管,抽查率不低于申报总人数的10%。对于违反审核程序、不能确保审核质量的相关部门,市职称办将暂停其自主评审(初定)工作,直至收回评审(初定)权。对于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将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视情节严重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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