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为增强党员干部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意识,提高任期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丰县近日出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任前提醒及整改督办暂行办法》,进一步前移干部监督审计关口,健全完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办法》明确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等作为提醒和整改督办对象。根据领导干部岗位不同,细化4种类型、10项内容的《领导干部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提醒告知书》,明确告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当履行的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事项及相关要求,如领导干部任期内领导本辖区经济工作情况、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情况等,切实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办法》规定,领导干部离任(任中)审计审结后一个月内,县组织、审计部门根据离任(任中)审计结果等情况,下发《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整改督办单》,督促相关镇(街道)、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整改。该《办法》实施以来,丰县共向3名领导干部下发了《领导干部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提醒告知书》。
“《办法》实施后,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接受和配合干部监督、审计监督,健全长效机制,严抓问题整改,落实经济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增强。”丰县审计局局长周长青表示。 张康斌 张 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