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江苏省地方标准《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对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履职条件、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等多方面做出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分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两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是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政府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政府重大信访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政府进行法治宣传、法治培训,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日常涉法事务等。常年法律服务顾问需据协议约定及政府针对具体事项的工作要求,依法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案卷评查等提供项目型法律顾问服务,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专项法律事务等。 (倪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