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4日讯 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公证协会编制228个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清单并印发试行,以杜绝公证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现象,让群众明白办证、轻松办证。
公证证明材料清单是对《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梳理规范、实行目录管理,凡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由公证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
全省公证机构将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任何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随意将公证机构的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对复杂疑难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认为确需当事人提供清单之外证明材料的,由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批;对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直接证明材料的,不得简单拒绝受理,应由承办公证员根据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确定间接证明材料指引和取得途径,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倪方方 张全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