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乱收、小区停车位经常被占、电梯和楼道没人来打扫……你跟物业之间是不是也有些不得不说的烦恼?因此引发的物业纠纷也不在少数。为了维护住宅物业市场的秩序,保障业主和物业双方的合法权益,8月14日,江苏省工商局发布了《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份《示范文本》明确了停车费的收取和使用范围、物业需要履行的服务,并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有了这份合同,以后再出现问题就不用扯皮啦!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现状
物业矛盾三大坑:
停车难、乱收费、合同看不懂
江苏省消保委此前曾对全省500家物业公司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车辆管理无序问题最严重,超1/3的业主反映小区内车乱停乱放。公共设施维修不到位、财务收支不透明、物业合同看不懂,也是被反复提及的问题。而物业合同是业主维权时的重要依据,但是在调查中,超一半业主表示并没有签订物业合同,或者不清楚自己是否签订了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很多人也对合同的具体内容不是很了解。
而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引起纠纷。比如,物业合同中有些条款含糊其辞,业主容易误解或者难以判断。一旦发生纠纷,物业公司就会自行解释,责权难以判定,从而损害业主权益。如果签订的合同不平等,后果更严重。消费者维权成本上升,部分业主会通过拒缴物业费方式表示不满。而这又会导致物业公司花大精力催缴物业费,从而影响物业服务品质,造成恶性循环。
针对大多数业主看不懂物业合同的情况,江苏省工商局和省住建厅、省消保委联合下发了《示范文本》。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示范文本》平等保护业主和物业双方权益,且合同中所有约定通俗易懂。为了方便实际使用,《示范文本》中还提供了充分的选项,供双方自由选择。
今后
物业费不能乱花,要提供11类服务
《示范文本》中具体有哪些条款?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大家最关心的物业费收取有了标准。物业服务费用按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其中分为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商业、配套公建,以及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等不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规则,由双方约定。
而收取了物业费的物业公司,钱也不能乱花。《示范文本》中明确,物业费必须用于物业人员工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此外,还有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折旧、物业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等十一大服务。如果有其他费用,则必须经过业主大会同意。
停车费不能随便定,可按不同区域收费
针对大家头疼的停车问题。《示范文本》中也有规定,并划分为汽车停放费及公共区域的车位租金。对不同的车位收费标准也有细分,比如汽车露天车位、室内普通车位、室内机械车位等。而具体停车费交多少钱,则由双方在签合同时进行约定。
为了防止物业乱收停车费,《示范文本》也明确了收取的费用必须用在刀刃上。比如,用于停车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上、停车库(位)共有部位的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税费,以及停车库(位)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志、道闸等系统的维护、运行费用。
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可请他走人
有些物业公司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比如,电梯内张贴广告,小区内设置广告栏。但是这些收取的费用最终去了哪里,很多业主也不清楚。
对此,《示范文本》规定,若物业进行经营服务,可与业主约定按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而其他收益则可按约定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补贴物业服务费用。
最重要的是,物业必须履行通知公示义务,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支情况,也需要公示。每年12月份将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公示。
如果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怎么办?《示范文本》中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规定。若物业擅自提高收费,业主有权清退物业。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物业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而合同终止后,物业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事项,也需要向业主支付逾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