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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良习惯易引发高速“二次事故”

时间:2018-08-20

近期,南京市高速公路接连发生多起二次交通事故,二次事故作为一次事故的次生事故,与一次事故发生时间相隔非常短,往往第一次事故没有造成多大伤害,由于车上人员错误的处理方式,接下来发生的二次事故却非常致命。

【镜头回放】

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导致事故

8月5日12时30分,南京绕城公路由西向东方向在临近花神庙立交匝道处,一辆黑色雪佛兰轿车突然减速并从第一车道向右连续变道,后方直行的白色大众轿车避让不及直接撞了上去。发生事故后,两辆小车上下来4人在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中间进行事故协商,8分钟后另一辆黑色轿车因为疏于观察,直接从后方撞上了白色大众轿车,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可把前方4人吓得不轻。

7月10日12时23分左右,沪宁高速上一辆白色面包车发生故障停在中间车道,还有两人站在车后方,此时车辆后方并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13分钟后一辆黑色小车因避让不及,造成两车追尾,面包车被撞原地旋转180度,黑色小车右前侧受损严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6月28日13时15分左右,G36宁洛高速上一辆皖L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因操作不当撞向中心隔离护栏,停在高速公路最左侧车道。驾驶人并未按相关要求摆放警示标志,仅用一个黄色塑料箱摆放在车辆后方5米的位置。16分钟后,后方一辆沪D牌照的小车由于疏于观察,一头撞上了这辆小货车,造成两车受损,共6人不同程度受伤。

【法律规定】

主动预防,保持安全车速、车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应对措施】

高速发生事故请正确放置警示标志

在高速公路行车,驾驶人保持安全的车速和车距,避免跟车过近,预留充足的制动时间,即使前方发生突发情况也能有效防止追尾事故发生。在临近匝道或事故多发区时,请提前减速,观察前方车辆动态。

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轻微事故,人员无受伤或者受伤轻微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应立即开启危险警示灯慢慢将车辆靠边至应急车道,短暂停留互留联系方式后前往交警大队处理。如果高速车流较大,不具备靠边条件时,请立即引导事故车辆一起前往最近服务区或收费站再进行处理。

在车辆无法移动的情况下,首先,应立即打开车辆的危险警示灯(即双闪灯),如果在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随后,车上人员要立刻安全转移至道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心护栏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驾驶人还须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至少15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再拨打110或122报警。值得注意的是,高速刹车距离较长,在放置警示标志时除了拉开足够距离外,还请注意将警示标志反光面正对后方来车。

对于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交警还将对车辆驾驶人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今年以来,南京交警已处罚此类交通违法行为400余起。

【重点提醒】

发生事故后车上人员不要在高速行车道滞留

通过分析二次事故案例发现,一些驾乘人员缺乏防范意识,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习惯先下车来回观察车辆受损情况,并在等待事故撤除过程中长时间滞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这样的行为无异于给二次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南京交警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多一秒滞留,高十分危险。在高速发生事故后人员应立即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或中心隔离护栏内等待救援,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切勿停留在高速公路上。

确定事发地点提高处置救援效率

交警部门在接到高速事故报警时,不少驾驶员无法说出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只能说出高速的名称及行驶方向。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无法立即确定事发位置,对于交警及时出警和救援带来了困难。其实在高速公路右侧护栏边每隔1公里会有一个公里桩,为六边形的绿底白字式样,上面标注着公路编号和所在公里数。同时,每隔100米还有绿色圆形的百米桩,标注着所在公里数和百米数。因此,驾驶员在报警时,找到最近的公里桩或百米桩,便可报出最准确的事故位置,方便交警及时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和救援。

通讯员 宁交轩 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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