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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安教您看好钱袋子 认清非法集资真面目

时间:2018-08-20

2014年7月,62岁的南京市民徐大爷接到之前生意伙伴李某的电话,“她说到南京某财富管理公司做业务经理了,是新型的P2P公司,年化收益率6%至12%,比一般商业银行利率高,但是高得不多,且公司有第三方实物抵押,如果出现问题,会把抵押物变卖来偿还投资人,总的来说还是挺稳当的。”徐大爷基于对李某之前合作的信任,又“考察”了一番该公司规模,觉得还是有保障的,遂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陆陆续续投资,先后11笔共计77万元资金购买了3至12个月周期不等的理财产品。2016年1月,徐大爷准备提取第一笔投资本息时,被告知公司暂时没钱,本金无法兑付,只能给利息,这才意识到可能出了问题,没再继续投资。

无独有偶,81岁的刘奶奶也是该财富管理公司的投资人。为了让养老金稳健升值,刘奶奶一直热衷购买各种理财产品。2016年初,刘奶奶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业务经理李某,李某依旧向她吹嘘“公司现在从事当下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搞P2P网贷平台,一年收益合理,在12%左右,且有第三方实物抵押,投资非常安全”。刘奶奶看着李某热情的服务、公司不错的办公环境,加之利率高得不多,一颗疑虑的心也慢慢放了下来,分两次将自己全部养老金81万元投入其中。三个月理财到期时,刘奶奶发现没有及时兑付,才有些慌了,多次联系李某,终于拿回了其中一笔投资回报——31万元投入连本带息收回了31.2万多元。直到接到民警电话后,刘奶奶才知道自己陷入了非法集资的骗局,原本心想时间短,快进快出赚一笔,结果却让她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损失了将近50万元。

截至目前,该财富管理公司主要控制人之一薛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已被依法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数十人已被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手法揭秘】

这是一起典型的自融自贷案件,该团伙通过虚假宣传和包装,虚构理财项目,自设资金池,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诱骗投资人出资,违反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为何还有如此众多的投资者能够相信他甚至是把毕生的积蓄投放进去呢?据犯罪嫌疑人薛某交代,“我们推出的理财产品收益并不是高得离谱,甚至许多人认为是他们“理想”的收益,现在投资人投资意识也强了,也知道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不靠谱的投资产品收益率普遍偏高,我们就利用了他们的这个心理,而且我们公司还有一定的实体,给他们的感觉是很稳妥的。”

【警方解析】

近日,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梳理了近年来侦办的众多案件,以真实案例揭露事实真相,带您认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陷阱一:承诺保本付息

某财富管理公司:“我公司理财产品,高收益、低风险,保本付息,绝对安全。”

警方提示:这是不合规的理财机构在面对投资者时常常使用的“套话”,事实上,承诺较高固定收益、保本收益是违反我国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强调“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事实上,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切莫被远高于银行同期理财利率的宣传诱惑,盲目轻信投资公司的承诺,最终可能血本无归。

陷阱二:收益相对不高

某财富管理公司:“我公司理财产品,收益相对‘合理’,虽然低于市面上其他公司的产品,但高于银行理财收益,是谨慎投资者的最佳选择。”

警方提示:这也是最容易迷惑投资者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的地方。现在的很多投资者防范意识也提高了,知道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不受法律保护,认为超高收益不靠谱,选个收益低点的产品,安全性应该大很多,甚至许多投资者认为8%到15%的年收益是相对“合理”的。事实上,年化收益率高低并不是判断投资项目安全与否的标准,年化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提高警惕,认真斟酌,衡量自己承担风险的能力,谨慎投资。

陷阱三:展示公司实力

此类投资公司常租借高档商务楼宇作经营场所,宣称“公司实力雄厚,拥有多项房产、实业、矿产等运营实体,凡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均可以免费参观本公司的实体项目,还有免费旅游、免费酒会期待您的参加”。

警方提示:现实案例中,投资公司往往将办公地点设立在高档写字楼里,以展示公司实力,提升投资可信度。为了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还会组织免费旅游、酒会推介理财产品,参观投资项目,可事实上所谓的投资项目并非真实,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前景,投资者要擦亮眼睛,谨防入“套”。

陷阱四:证照貌似齐全

此类投资公司往往宣称工商、税务登记执照一应俱全,具有合法的募集资金资质。

警方提示:现实案例中,有些非法集资者具有工商、税务登记,但无从事金融业务的牌照超范围经营,投资风险极大。该类公司在名称上经常出现财富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字样,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里往往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迷惑投资者认为其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

【警方提醒】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风险自负。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因此,广大市民一定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识假防骗能力,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让非法集资失去滋生土壤。

通讯员 宁公宣

爱南京·南京晨报见习记者 张芊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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