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日前,苏州市正式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给予正向激励的意见》,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享受被纳入信用“红名单”予以公示、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等7项激励举措,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该“意见”由苏州市人社局牵头,会同苏州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信用办联合制定出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能享受包括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无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经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许可有效期可由一年延长至三年;连续两个浮动周期内工伤发生率为零且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盛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