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赵地 记者 张凌飞)2017年6月2日晚7时许,连云港市连云区的陈女士(化名)带着2岁的女儿欣欣(化名)到墟沟某商场一楼某快餐店准备就餐。就在欣欣经过店内一木质板材封闭的立柱时,立柱离地1.2米缝隙处突然喷射出含油脂及洗涤剂的高温热水,致欣欣全身淋水被烫伤。
事发后,虽然快餐店员工及陈女士立即对欣欣采取了冷水冲洗及送医急救的措施,女童被烫伤的皮肤仍留下了较大的瘢痕,经鉴定肢体、面部皮肤伤害分别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事后,欣欣亲属与涉事商场、快餐店及违规向下水管道排放热水的商场四楼某火锅店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连云区人民法院。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快餐店和火锅店分别承租涉事商场一楼和四楼门店,在自行装修并经商场检查完毕后开始营业;商场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提供公共水、电、管线等维修、管理服务。该管道原设计位置是裸露在快餐店,该店在装修时用板材将管道封闭。四楼火锅店是爆裂排水管道的主要使用人,于2017年5月上旬开业,刚营业几天,楼下快餐店便开始出现排水管道漏水现象。商场遂在快餐店封闭管道的柱子离地1.2m左右处打开一检修口,分别于2017年5月20日至6月2日上午五次对涉事管道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发现下水管道有管体发热、连接处软化松动现象,遂口头告知四楼火锅店不要往该管线排放热水,且于事发当日14时18分再次微信告知。6月2日19时许,火锅店员工仍将未完全冷却且含煮肉热汤的刷锅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致该管道爆裂,热水从检修口处喷出烫伤欣欣。事发后,商场、火锅店和快餐店分别为欣欣垫付了部分治疗费用。
最终,连云区法院核算欣欣损失共计308868.33元,考虑到三经营主体是无意识联络的共同侵权,判令由火锅店、商场和快餐店各自的责任主体按照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关联度分别承担60%、30%、10%的赔偿责任,先行垫付的部分予以扣减。近日,该判决经当事人上诉后被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现已生效。